志愿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呈现,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。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,弘扬奉献、友爱、互助、进步的志愿精神,以实际行动书写新时代的雷锋故事,为实现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。为此,深刻认识、大力弘扬志愿精神,积极推动志愿服务活动朝着制度化、常态化方向迈进,是一项重要而长期的任务。
引领现代文明,凝聚物质力量,彰显个人价值,志愿精神成为社会进步的不竭动力
志愿精神的推广和普及,衡量着一个社会的文明水平;社会对志愿精神的培育践行,记录着文明进步的足迹。志愿精神在当代中国的传播发展,切合中国实际、促进中国和谐、滋养中国精神,已成为社会进步的不竭动力。
志愿精神是优化社会结构、创新社会治理的内生动力。改革开放以来,以志愿精神凝聚起来的社会力量,成为重构“小政府”与“大社会”、增强社会活力的重要支点。在志愿精神感召下,志愿服务弥补了公共资源的有限性和公共福利的不足,满足了人们谋求发展、维护利益、获得认同等多方面需要。人们不断增强社会归属感、责任感、基层自治能力和自觉奉献精神,有利于实现政府治理、社会调节和居民自治的良性互动,为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公共事务奠定坚实基础,为建设一个充满活力的现代社会提供强大动力。
志愿精神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感召。志愿精神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高度契合,在国家层面支撑文明、和谐的价值理念,有助于推进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;在社会层面支撑自由、平等的价值理念,有助于尊重和保障人权;在公民个人层面支撑诚信、友善的价值理念,有助于实现治理效能与道德提升相互促进。弘扬志愿精神,必然把服务国家、奉献社会与个人成长有机结合起来,展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大的精神力量。
志愿精神是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的实践向导。进入新世纪,志愿活动深深扎根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,志愿精神的群众基础更加广泛、优势更加突出。近年来,多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快速发展,志愿服务队伍不断壮大,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生力军和主力军,为党和国家战胜各种困难风险、推动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。弘扬志愿精神,必然促进“我为人人,实现自我”理念转化为社会实践,广泛动员社会资源,增进团结友爱、促进公平正义、维护社会稳定。
志愿精神是促进中西文化交融互鉴的共有价值。志愿精神既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延伸,又饱含西方文明进步成果,体现人类共有价值追求。在中国,儒家“仁者爱人”、墨家“兼爱非攻”、道家“积德行善”,以及佛家慈悲为怀思想,都成为我国传统慈善思想之源。在西方,古希腊罗马时代的公益慈善思想、基督教的博爱思想及自我牺牲精神,构成其志愿精神的主脉,又伴随时代不断发展。弘扬志愿精神,必将在中西文化交流互动中发挥桥梁纽带作用,在包容进步中筑起道德新高地。
奉献、友爱、互助、进步,构建志愿精神的内核旨归
当代中国,志愿精神不仅秉持自由自愿、不为报酬、利他原则,更以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为指导,与改革开放伟大实践相呼应,与建设高度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统一,于国有利、于己有益。
奉献是志愿精神的核心理念。奉献是指在不计回报、不求名利、不要特权的前提下,满怀情感地为他人服务、为社会献力、助推人类发展中所表现的无偿服务精神。奉献理念突出表达个体对国家、民族、社会及他人的责任和义务,有效改善了人际关系,增添了社会温度,成为志愿精神的精髓。其中,公共服务意识是奉献理念的时代呈现和志愿精神的最好表达。伴随我国志愿行动不断深入,越来越多的人在奉献中进一步认清自己的社会地位、社会权利和社会责任,更加自觉地遵守社会公德,民主参与公共管理,热心社会公益事业。
友爱是志愿精神的重要特质。友爱是指相互理解信任,相互支持帮助,以及志趣相近的人际双方或多方自然流露的亲切情感。友爱理念跨越国界、职业和贫富差距,是没有文化差异、没有民族之分、没有收入高低的平等之爱。社会成员具备友爱的道德情感,是激发形成志愿精神的重要动力。尊重是友爱的基石,面对服务对象,志愿行为不是施舍,不是恩赐,而是平等礼貌地交流沟通,同心同德地蓄积力量,团结友善地攻克难关,友爱与尊重也随之化为志愿精神的最美花朵。
互助是志愿精神的根本主旨。互助是指志愿者帮助处于困难危机中的人们改善现状、提升能力、获得发展;受助者摆脱困境后,也会欣然关心他人、帮助他人、回报社会。互助理念强调志愿服务双方互为友好、互为关心、心态平衡,服务本身也绝不是一方单向付出,更不是个人利益的牺牲,而是既有利他一面,也有利己一面,是利他与利己的有机统一,追求人己两利的和谐状态。我为人人、人人为我,赠人玫瑰、手有余香,是志愿服务中互助的生动写照。互助的必然结果是共赢,让志愿精神焕发恒久魅力。
进步是志愿精神的实践归宿。进步是指志愿者在帮助他人、参与服务中既提高了个人能力,又促进了社会发展。这是志愿精神的理想愿景,也是志愿事业的发展主题。坚持进步理念开展志愿活动,对于社会,能够汇聚强大的社会力量,推动人们广泛参与社会活动,增加社会福利总量,提高社会治理水平;对于个人,能够推动志愿者增强服务社会的责任感,在不同岗位上、不同活动中发挥自身优势,贡献才学能力,升华精神境界,使自己的人生更加精彩。
组织引领、制度固化、文化传承,建设大力弘扬志愿精神的新常态
推动志愿服务事业繁荣发展,要尊重人的认识规律和思想道德建设规律,全员参与,全情投入,在澎湃的志愿服务大潮中全面弘扬志愿精神,努力建设大力弘扬志愿精神的新常态。
把弘扬志愿精神植根于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实践中。要发挥志愿精神的驱动作用,引领广大人民增强担当意识和实干精神,深刻体验社会发展转型,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,促进国家整体实力发展壮大;引导广大人民团结奉献、勤勉为人,关注民生、改善民生,切实提高困难群体的生存质量和生活水平;积极弘扬志愿精神,推动广大人民突破个体生命活动局限性,将个人融入社会中,赢得共享人生出彩、梦想成真、成长进步的机会,更加积极主动地实现共同理想和人生价值。
把弘扬志愿精神统一于服务制度化的具体进程中。认真贯彻执行《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的意见》,重点推进社区志愿服务制度化建设。加强志愿者培训管理,全面推广志愿者招募注册制度,提高志愿者服务意识、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;健全志愿服务激励机制,设立合理的志愿服务活动评价指标,科学认定志愿服务的社会价值,切实维护和发挥志愿者的积极性、主动性、创造性;加强地方立法,完善支持保护志愿者及其劳动的政策和法律,形成崇尚志愿精神的社会环境。
把弘扬志愿精神贯穿于开展学雷锋等各项活动中。志愿精神是雷锋精神大众化的当代表现。把志愿精神注入到学雷锋活动中来,就要紧紧抓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个根本,把志愿服务理念转化为学雷锋的具体行动,提高人们的道德实践能力;发挥典型示范作用,跟着郭明义学雷锋,实现学雷锋活动常态化;从办得到的事情出发,增强志愿服务的针对性,大力开展敬老帮扶、爱幼助学、关爱农民工、扶残助残、关爱留守儿童、关爱山川河流等志愿服务,务求力所能及、至微至显、善做善成,让雷锋精神焕发新的时代风采。